为规范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191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服务需要以及退休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服务的品质、容检能力和分布情况等因素,合理规划、有序调整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布局,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健康体检服务。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范围暂定为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今后,可结合实际需要,对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合理调整。
(一)符合卫生计生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实际开展健康体检业务一年以上。
(二)已纳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妇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四)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执业医师和其它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健康体检专(兼)职管理人员。
(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近一年内未受到卫生计生、药监、物价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符合前述条件、并自愿承担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五)大型医疗仪器设施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性能、使用年数的限制、维护状况、价格等)。
(二)各区推荐。各区社保中心根据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需要提出推荐意见。
(四)协议管理。市社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服务需要,与符合定点条件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本通知下发前已纳入定点并与市社保中心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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